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检查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支撑、保护和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2.负责对学院党政机关以及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3.检查处理学院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党组织、党员的处分。
4.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本院的党风党纪和廉政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和廉政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参加对党员、党政干部的评议考核和本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
5.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党政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和党政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6.负责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引导。对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
7.对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工程、仪器设备及物资采购的招标议标等经济活动,以及招生、转专业、交换生等工作进行监督。
8.受理学院各级组织和群众的检举、控告,认真接待并做好社会、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工作。
9.承办学院党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有关纪检监察等工作事项。
审计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规,对学院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具体审计项目
1.财务计划预算的实行情况。
2.各类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4.基本建设、修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5.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行。
(二)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调查
1.学院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2.学院与社会经济组织兴办合资经营及各类合作项目等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效益。
(三)审签下列事项
1.单位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实行情况及决算的上报。
2.各种专项经费的结算和决算的上报。
3.自筹基建经费的使用、工程开工前的报告、招标文件、基建修缮工程决算。
4.固定资产的购置、转移和报废。
(四)对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五)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分布
科室 | 办公电话 | 办公地点 |
副主任 | 80689539 | 行政楼305西 |
秘书 | 80689540 | 行政楼305东 |
办事员 | 80689540 传真:0518-80689538 | 行政楼305东 |